【通知】镇坪县干部作风建设举报投诉奖励办法(试行)
| 招商动态 |2016-08-02
镇坪县干部作风建设举报投诉
奖励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、省、市、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,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作风建设的积极性,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,有效治理“庸懒散奢”,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,根椐有关纪律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对象:全县各级党委机关、人大机关、政府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、执收执法、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(含聘用人员、借调人员、大学生志愿者、大学生村官等)。
第三条 举报范围
凡各单位工作人员,在执行公务、为民服务过程中涉嫌损害群众利益,违反政策规定,不作为、乱作为和执行不力、违纪违法等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,都属于举报投诉的范围。主要指以下情形:
(一)举报违反工作纪律规定,在上班时间迟到早退、无故缺勤脱岗、工作日中午饮酒;执行公务期间和值班期间饮酒;上班时间上网聊天、炒股、看电影、玩游戏、逛街购物以及不认真遵守和执行考勤制度、请销假制度规定擅自外出、贻误工作,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。
(二)举报违反《镇坪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管理规定(试行)》(镇办发〔2012〕7号),利用电子荧屏广告宣传,发短信、打